二级商务旅馆建筑的管理方式及管理办法
1、酒店建筑门厅(大堂)的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应清晰。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门厅;
2、酒店大楼门厅(大堂)内或附近应设置总服务台、旅客休息区、公共卫生间、行李寄存处或区域;
3、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其形式应与酒店建筑的管理方式、层次、规模相适应。 办公桌前应该有一个等候区。 前台办公室应位于主服务台附近;
4 乘客电梯厅的位置应交通方便,不应穿过客房区域。
4.3.2 旅馆建筑应根据其性质、档次、规模、服务特点以及附近商业餐饮设施条件设置餐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酒店大楼可设有中餐厅、洋餐厅、自助餐厅(咖啡厅)、酒吧、特色餐厅等;
2 供游客用餐的自助餐厅(咖啡店)座位数,一、二级商务饭店座位数可不低于客房数的20%,且三层及以上商务酒店建筑的座位数不得少于客房数。 房间数量的30%; 一、二级度假酒店建筑可配置不低于40%的客房数,三级及以上度假酒店建筑可配置不低于50%的客房数;
3 一至三层饭店建筑内餐厅、中餐厅、自助餐厅(咖啡店)的人数按1.0平方米/人至1.2平方米/人计算; 中餐厅以1.5平方米/人~2平方米/人为准; 特色餐厅、涉外餐厅、包间按2.0m2/人~2.5m2/人计算;
4 外来人员就餐时不得经过客房区域。
4.3.3 饭店建筑内的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应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宴会厅、多功能厅的人流应避免与酒店建筑内其他动线相互干扰,并应设置独立的分厅;
2、宴会厅、多功能厅应设置前厅,会议室应设置休息空间,附近应设置带前室的卫生间;
3 宴会厅、多功能厅应设有专用服务通道,并应设有专用厨房或备餐间;
4、宴会厅、多功能厅的人数按1.5平方米/人~2.0平方米/人计算; 会议室人数按1.2平方米/人~1.8平方米/人计算;
5 宴会厅、多功能厅可灵活划分为相对独立的空间时,其隔断及隔断上方的密封应满足隔声要求,并应安装相应的音响、灯光设施;
6 宴会厅、多功能厅应在同一层设有储藏室;
7、会议室应与客房区域分开设置。
4.3.4饭店建筑应根据档次、需要等配备商务、商业设施。三至五级饭店建筑应设有商务中心、商店或精品店; 一、二层旅馆建筑应当配备零售柜台、自动售货机等设施,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务中心应标志清晰、易于到达,并应提供打印、传真、互联网等服务;
2、商店或精品店的选址应方便游客,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
3、大、中型商店设置在酒店大楼内时,商店部分应独立设置,其货运流线应与酒店大楼分开,并增设卸货平台。
4.3.5 健身、娱乐设施应根据饭店建筑类型、档次和实际需要设置。 四、五级酒店建筑应配备健身、水疗、游泳池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人进入泳池的通道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安排。 非竞赛游泳池水深不应大于1.5m;
2 对于噪声较大的健身、娱乐场所,其各围护接口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3、需要外部独立经营的空间应有专门的出入口。
4.3.6 旅馆建筑公共部分的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应设有前室,三级及以上宾馆建筑的男女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前室;
2、酒店四、五层楼卫生间的厕所隔间门宜向内开。 厕所隔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深度不应小于1.55m;
3 公共厕所的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数量
注:1 本表假设 50% 为男性,50% 为女性。 当性别比例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2、门厅(大堂)和餐厅同时使用时,卫生洁具数量可根据餐厅配置,无需叠加。
3 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增设四、五层酒店建筑。
4、盥洗池和清洗池的数量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配置。
5 商务、娱乐、健身等卫生设施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配置。
条文解释
4.3 公共部分
4.3.1 门厅(大堂)是饭店建筑内必须设置的公共空间。 门厅大堂空间设置的内容大小因层次、类型、规模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一般来说,四、五级酒店的门厅(大堂)主要设有以下内容:主服务台(包括接待、结帐、询问等)、前厅、休息接待区、卫生间、物品寄存(贵重物品、行李)、对讲电话、大堂吧、楼梯、电梯大堂等。一、二级酒店一般只有前台、卫生间、休息接待区等诸多服务设施,如至于物品寄存,则由前台负责。
大型酒店功能复杂,动线众多。 为了方便宾客、保持舒适氛围、便于管理,应将各种人流、物流有机组织起来,避免交叉。 对于人流集中的公共部位,如宴会厅、会议中心等,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门厅。 娱乐休闲、大中型商场如独立经营需设置单独的入口或门厅。 大型宾馆(酒店)有时会设立团队门厅,以避免客流相互影响。
门厅(大堂)的主服务台是接待、办理入住和结帐的空间。 其位置应显眼,以便客人容易看到,也便于接待员观察客人的活动。 对于目前的酒店管理来说,结账时间普遍比较集中。 为了避免拥挤,前台应有一定的长度,并在前面预留一定的等候空间,以方便客人等候。 前台附近应设立前厅部,以方便客房。 酒店管理任务,例如预订和结账。
门厅(大堂)应设有供客人等候和休息的区域。 具体座位数建议为客房数的1%至4%。 高档酒店的大堂酒吧与大堂结合,可与门厅空间相连,为宾客提供会议、社交、商务活动或洽谈的空间。 这些空间大多配备电源插座和网络接口,方便客人使用。
集中布局的饭店,楼梯、电梯应布置在便于宾客到达的位置; 布局分散的饭店客房楼的楼梯、电梯应设在方便客人发现的地方,不应穿过客房区域。
由于酒店的类型、规模、档次、地理位置不同,大堂的面积指标差异较大。 从本次调研数据来看,大堂面积指标为每间关键房间1平方米至6平方米。 相关性不强,难以确定并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的要求,四、五级酒店的门厅面积一般要求大于200m2。
4.3.2 餐厅是酒店建筑中较为重要的空间。 四、五级酒店一般设有不同性质的餐厅,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为了方便客人,目前大多数酒店都设有供应早餐的餐厅或24小时营业的餐厅,即自助餐厅(咖啡厅)(公寓式酒店一般不提供早餐,部分一、二级酒店内设有完善的公共餐饮设施)周边没有早餐房)的)。 对于自助餐厅(咖啡厅),大多数酒店管理公司要求房间数与座位数的比例:四、五级商务酒店约为1:0.4~0.8; 一、二、三级商务酒店约为1:0.2~0.4,大部分度假酒店为1:0.6~1.2。 因此,我们仅指定最低配置。 对于会议酒店和度假酒店来说,由于客人就餐时间较长且较为集中,因此每家酒店入住的客人数量比商务酒店要多。 因此,该指标大于商务酒店。 如果是青年旅社,由于有单床房和多床房之分,这类酒店可以根据床位数量来控制。
如果自助餐厅(咖啡厅)与酒吧(或大堂吧)合并,则座位总数可以根据自助餐厅(咖啡店)的规模进行配置。
餐厅的座位总数应与房间数量相匹配。 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很大。 部分酒店的用餐座位数量远少于原规格规定的数量,因为入住酒店的客人(在本酒店开会的除外)中午不会入座。 晚上酒店用餐的人很少; 同样,在很多酒店,由于市场需求或者自身良好的餐饮服务品牌,餐厅座位数量会大大超过规定规定的数量。 经过本次酒店调查,餐厅房间数与总座位数的比例不太匹配(最大为1:5.3;最小为1:0.45),因此新标准不再强制要求总座位数。餐厅座位数,仅限 指定自助餐厅(咖啡馆)的最小值。
餐厅座位的面积指标在《餐饮建筑设计规范》JGJ 64中,将餐厅分为1至3级,每个座位的面积分别为1.3、1.1、1.0m2/座位。 根据实际情况,一、二、三级酒店的中餐厅、早餐厅与上述区域基本一致; 四至五级宾馆饭店西餐厅、风味餐厅、酒吧、咖啡茶馆等大部分餐厅座位面积指标均大于1989年版《餐饮建筑设计规范》JGJ 64规定的面积; 近年来,不少酒店中餐厅常设有带独立卫生间的包间,面积大多在2.0m2/位以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餐饮部分的经营管理也得到了多方面的发展。 部分酒店的餐饮经营管理外包。 为了吸引客人,餐厅也会开设侧门。 这样一来,到酒店餐厅用餐的客人就很多了。 他们不是酒店工作人员。 考虑到酒店客人的安全,规定规定餐饮区域的人流不得经过客房区域(包括外部空中餐厅或旋转餐厅)。
酒店客房送餐服务应当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确保宾客食品卫生安全。
4.3.3 原规范将宴会厅和餐饮合二为一。 实际研究表明,宴会厅往往兼具会议和宴会的功能。 此次修订将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合二为一,这与目前大多数酒店的管理是一致的。 酒店这部分人流相对独立。 有条件的配备独立分馆、专用扶梯和服务电梯,并在室外考虑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
五级大型酒店一般设有宴会厅和多功能厅,具体规模和内容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从使用情况来看,除了住宿外,宴会厅、多功能厅的不少客人都是非住宿客人。 因此,与酒店其他部分的关系应该是独立的、易于联系的。 如有可能,应设置独立的门厅。 对于小型酒店来说,多功能厅往往兼作早餐室。 这种情况下,多功能厅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餐饮部分的相应规定。
宴会厅、多功能厅的面积一般可以根据可容纳的人数来确定。 大型可容纳400人以上,中型可容纳250至400人,小型可容纳250人以下。 大型宴会厅一般要求空间较高,净高不低于6m。
宴会厅、多功能厅是人员集中的空间,一般应设置休息空间。 经过本次酒店调查,大部分宴会厅、多功能厅都设有前厅,前厅面积为宴会厅面积的0.25至0.7。 因此,本次改版特别注重增加前台内容。
宴会厅应设有相邻的专用备餐和送餐空间,并设有独立的送餐流线和宾客流线。
由于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都是人员集中的空间,对建筑安全疏散的要求较高,消防法规中也没有具体规定。 设计时计算人数的标准差异很大。 我们参考相关管理公司规定,宴会厅每个座位约1.5m2~2.0m2,多功能厅、会议室约1.2m2~1.8m2。 这与实际工程勘察统计基本一致。 因此,本规范中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的计算人数是有定额的,但不强制规定。
宴会厅的使用有多种要求。 有些会议不需要很大的空间。 为满足实际需要,大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应配备可分割、可关闭的灵活隔断,方便使用。 同时,设置临时主席台及相应的电气、灯光、音响(含同声传译)、视频等设施。
宴会厅、多功能厅的家具台面较大,运输不便,宜在同一楼层提供家具储藏空间。
有的酒店在客房区设有小型会议室,但大中型会议室人流量大,比较杂乱。 应设置在公共区域,避免影响客人的休息和安全。
4.3.4 为了方便客人,大多数酒店都设有商务中心。 对于低层的小酒店,前台还可以提供打印和传真服务。
一般酒店应考虑商业设施。 产品主要为客人的生活用品、食品和地方特产。 位置应安排在大堂附近。 对于小型酒店,可以考虑设置零售柜台和自动售货机,由总服务台管理。 市中心的一些酒店可能没有商店; 部分酒店可能根据规划或市场需求设置大型商业设施,增设出入口,并在内部安排所需楼层和电梯。
根据本次酒店调查统计,酒店商业面积为50m2至400m2,市中心酒店商业面积相对较小。
综合建筑内有商业、宾馆部分时,应分区。 鉴于商业建筑和酒店建筑的火灾疏散要求不同,上述两部分应分开,独立计算疏散宽度。 另外,商业楼宇人流混乱。 为保证酒店人员安全,便于酒店安全管理,应阻止商场客人通过酒店空间。 酒店建筑和综合体内的其他功能房间也应同样考虑。
4.3.5 目前,酒店健身娱乐设施较多,不同地区的设施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酒店的性质和规模。大型高端酒店和度假酒店往往设有游泳池和水疗中心,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