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美食产业品牌餐具购置奖补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餐饮门店“三统一”及品牌门店“六统一”建设工作进度,进一步规范餐具购置及奖补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按照“河州味道·临夏美食”“三统一”(门头标识、餐具、收银系统)标准打造的康乐籍餐饮门店,购置的“河州味道·临夏美食”品牌餐具经州商务局、河州力量公司审核和品牌授权,确保产品质量、品牌标准。购置渠道可通过临夏河州力量公司或康乐美食餐饮协会推荐企业选择购置。
二、购置数量
购置“河州味道·临夏美食”品牌餐具的数量,按照不超出店内就餐位数为准(最高上浮20%),具体餐位数由县美食产业专班办公室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认定。一次性补助之后,后续再采购的不予奖补。
三、补助标准
1.餐饮门店购置的“河州味道·临夏美食”品牌餐具统一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以采购合同及发票为准);
2.已享受品牌连锁店或双品牌联盟店奖补政策的餐饮门店不再另行补助。
四、验收及拨付方式
奖补资金向餐具供货企业落实,供货企业负责保证餐具质量和标准。餐饮企业餐具购置到位后(由供货方负责对餐具价格进行三方议价),由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美食产业专班办公室负责验收,待验收通过后,经县美食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研究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满后向餐具供货方拨付奖补资金(供货方需提供对公账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发票等资料票据)。
五、责任追究
申报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餐具供货方所供餐具发生质量或标准不一等问题按影响程度扣减奖补资金。餐饮企业或供货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并追回资金,列为失信人员。数额巨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验收单位或验收入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
1.康乐县美食产业品牌餐具购置奖补资金申请表
2.康乐县美食产业品牌餐具购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