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状
2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很长一段时间的执行标准是DB41/T515-2007《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其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参照中糕点或膨化食品执行。因此很多商家生产时按照表1中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限量值来使用。
相关政府公告
为加强监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将调味面制品纳入“方便食品”许可,未按此规定许可的企业,原则上给予1-2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予以调整。
2017年10月20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中,也明确“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米面制品”。
也就是说,以上两个公告发布后,表1所列出的食品添加剂,调味面制品仅可使用三氯蔗糖(最大使用量:0.6g/kg)和甜蜜素(最大使用量:1.6g/kg)【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公告增补扩大其使用范围】两种甜味剂。
目前,仅出台了个别公告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对调味面制品进行规范,国家尚未制定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部分生产厂家信息滞后,仍然延用标准DB 41/T515-2007,导致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超范围使用的情况依然存在。
为规范调味面制品市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并于2018年5月9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国卫办食品函〔2018〕317号)。其中规定,辣条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届时,调味面制品将迎来属于自己的国家标准。
附“辣条”相关标准的发展
河南省
2007年,河南省食药监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了我国第一个辣条标准《河南省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的规定。
湖南省
2007年,湖南省出台了地方标准《湘味面粉熟食》(DB43/352-2007)。2009年,修订出台了《湘味熟食挤压面粉熟食》(DB43/160.8-2009)。2012年,更新为《湘式挤压糕点》(DBS43/002-2012)。2017年,更新为《挤压糕点》(DBS43/002-2017)。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中式糕点)的规定。
2015年5月27日
国家食药总局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食药总局在2015年组织专项监测发现,调味面制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通知明确将调味面制品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
2016年1月2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明细目录中,再次明确辣条归为方便食品类别下“调味面制品”统一管理。
公告同时规定,已经制定地方标准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完善或修订;没有地方标准的,尽快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2017年3月27日
重庆市出台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DBS 50/028—2017)。并未特殊说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GB 2760中的哪一类食品来判定。
2017年10月20日
国家卫计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甜蜜素可在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辣条”)中使用。
2018年5月9日
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2018年5月22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两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征求意见,拟将防腐剂山梨酸和单辛酸甘油酯扩大使用范围可在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辣条”)中使用。